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放假和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秋季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于2023年8月27日开学,8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科学安排学生错峰返校注册、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开学前各学区、学校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深入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等新文件新政策精神,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学校管理。
二、规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一)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安排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学区办、学校要充分做好农村适龄儿童调查摸底和入学发动工作,防止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失学。各小学要保障本校小学毕业生100%送到初中学校就读,实现无缝对接。各小学要做到毕业学生去向全部清楚,并登记造册。凡是未到初中报到入学的,小学生毕业的学校要落实人员追踪家访,确保他们都能进入初中就读。
(二)抓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区办、中小学要配合教育、残联、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辖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实行“一人一案”,妥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尤其要做好脱贫户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确保他们应读尽读。
(三)抓好编班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新生班级原则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力化解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全区中小学校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四)规范做好义务教育转学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学籍管理,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办理转学手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各中小学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转学工作,原则上要在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手续,确保转学生能在新学期如期开学。
三、平稳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落细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科学做好疫情处置。同时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爱国卫生和防疫知识,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科学筹备秋季开学工作
(一)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区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强有力的措施巩固“双清零”成果,用好政策性休学政策,严防辍学情况反弹。要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学额。各初中阶段学校要发挥“导师制”的作用,实行分组包干控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教师组)、本班学生分组(学生组),教师组包学生组,包动员、包辅导、包关爱、包家访、包巩固,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万名教师进万家”大家访活动,组织教师结合实际开展有利于沟通学生情感的各种活动和互帮互助活动,增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情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家访动员,严防学生失学辍学。
(二)细致做好开学准备。开学前,各中小学要迅速组织教职工进岗到位,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细致安排开学工作。各中小学要充分做好校舍安排和课桌椅、课本、办公用品等必须物品的采购工作以及水电供应工作,为顺利开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开学前要组织力量对校园、食堂、教室、宿舍等进行大清理、大扫除,并进行严格全面的消毒;要注意清除食堂库存过期或变质的剩余食材和调料品,对炊具、餐具进行高温消毒;要对二次供水水池、自备水源和自动饮用水机进行清理(清洗并更换滤芯),以美丽、清洁的校园迎接新学期开学。要提前做好教师调配、排课和培训工作,确保师资保障。要做好教材教辅准备工作,确保教材教辅资料管理规范、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发放到位,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
(三)扎实开展入学教育。秋季学期是中小学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并抓好新生入学教育,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一是要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规守纪习惯。二是要开展养成教育,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各学段的特点,对学生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传统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教育、防疫教育等方面专题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三是要开展好安全教育,把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周,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电、防洪灾、防踩踏、防火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增强学生珍惜生命、避免危险的意识,提高遇险逃生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开展好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训,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去组织开展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规范做好入学注册。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的原则,在开学一个月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为每名新生建立(或转接)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做好控辍保学和督促均衡编班提供技术支持。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各学区办、中小学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一的思想,切实维护本辖区、本校安全稳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善于发现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学前要组织人员对校舍(园舍)、设备设施、围墙、学生接送车辆、施工场地等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学区办也要对辖区中小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辖区中小学安全。学生有午托服务需求的学校,要教育和引导家长选择安全有保证、管理规范的午托机构,同时要求学生家长与午托机构签订协议书并交学校备案。
(六)有序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另立项目收费。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制定完善各项落实措施,务必强化“五项管理”,有效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护航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五、其他
(一)本通知与自治区教育厅、贵港市教育局下发的开学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各学区办、各高中要及时如实填报入学统计报表,并按时报我局教育股,以便汇总上报。
(二)做好开学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各学区、学校要重视开学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特别是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做好开学工作总结。各高中、各学区于9月7日前将开学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g5909098@163.com,联系人:崔xx,联系电话:0775—59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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