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一)初、高中毕业年级于2023年1月30日开学,31日正式上课。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于2023年2月6日开学,7日正式上课。
二、开学工作要求
(一)精细精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持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各校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配足配齐医务人员,储备足量的医疗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要以适当方式对师生基础疾病、心理健康、疫苗接种、新冠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引导师生员工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要做好入校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对于正在发热发烧的师生可向学校申请暂缓回校。
(二)全面统筹做好开学准备
1.师资保障要到位。各学校及时通知教职员工按时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教学准备要到位。各地各校要提前制定春季学期教学计划,保证教科书在开学前全部到位。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安排好课后服务。
3.后勤保障要到位。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发热师生提供监测留观。要对学校门窗、桌椅、运动器材、校园网络、多媒体设备等生活和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4.应急演练要到位。开学前,加强对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5.环境消杀要到位。学生返校前,组织人员对校园环境进行大清理,要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杀,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园内封闭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
6.规范收费要到位。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自立名目等违规收费,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三)周密部署校园安全工作
1.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开学前,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重点对“4个100%”落实情况,校园围墙、校舍、食品卫生、饮水、校车、消防、燃气、水电设施、实验室等重点内容和区域,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农村教学点等薄弱环节,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守好学校安全门。各地各校要主动对接,落实好学校高峰执勤警力,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落实好学校保安、值班领导、护校队、志愿者等校门值守安排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规范有序组织教育教学
1.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做好学期教学各项安排,扎实开展集体备课、提前备课,坚持“零起点”教学。
2.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3.抓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筛查,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开学后,通过心理讲座、主题班会、家长会、微信平台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长为疫情防控及开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协同联动,确保平安开学。
(二)强化履责担当。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对标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列出工作清单,按照开学时间倒排完成时限,逐项逐条抓落实,确保开学各项工作如期平稳顺利进行。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学校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学校各项条件符合开学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要求检查对象、督导内容全覆盖,问题整改无盲区。市教育体育局将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对不落实春季开学工作要求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