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秋季学期起止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开学时间为8月20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学校学生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6-27日,8月28日正式上课。秋季学期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共22周,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学校1月27日正式放假,普通高中2月3日正式放假。请各县(区)教科局、各学校(幼儿园)严格遵照执行,合理安排好本学期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做好开学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排查学校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确保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及饮食、住宿、水电等各项后勤保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办学条件不足或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正常开学。做好师生返校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师生返校情况,组织教职工提前回校,积极开展新学期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落实新学期课程计划,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广大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提前备好两周以上的课,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校园安全卫生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做好各项开学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先排查、后开学”的要求,在开学前做好清洁消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排查整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教室、功能室、宿舍、食堂、围墙、饮用水源、道路通道、电器线路、体育器材等设施和楼层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接送师生上下学的车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防止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布置,明确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心及防卫意识。实行封闭式管理,针对学生回校期间人多车多等特点,学校要组织人员加强校门值岗执勤和引导,确保交通畅通。学校班子成员要坚持带班值勤,加强对学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和治安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的管理。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等;校内设有小卖部的学校,要抓好食品安全检查,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进校园;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学校,开学前要做好水质化验等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向学生供水。四是加强校园内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校园内在建项目,要严格使用标准的安全围挡将校园使用区和建设区(建设工地)完全分隔,建设区必须全封闭施工,任何施工作业活动均不得进入使用区,并做好安全指示标志或标语及安全保卫值班,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四、精心开展入学教育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新学期开学为契机,高度重视并抓好新生入学教育,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一是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规守纪习惯。二是开展养成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各学段特点,对学生开展文明礼貌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三是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教育“1530”工作制度,通过集会、开学典礼、班会、开学第一课、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法治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禁毒、防欺凌、防踩踏、防网络诈骗、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加强心理健康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等过程管理,针对中小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五是开展好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训,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使学生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到“两严格两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按照课标和教学计划教学,不得挤占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等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进度。二是严格做好编班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格控制班额,凡是年级平均班额达到55人的,学生只出不进,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必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接收转学学生;要加强民族班管理服务,将民族班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混合编班,不能以民族因素编班。三是规范教科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各县(区)教科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目录征订,严禁征订或推荐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四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收费政策宣传,除收取经批准且公示的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收费文件、依据、标准、金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充分利用教育收费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各县(区)教科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务必在开学前将本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等,足额、按时核拨到各学校。
六、切实做好“双减”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方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国学基地、民族文化等教育资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坚决打击一些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高端家政”“研学旅行”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坚决打击已注销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假注销、真运营”的情形。持续加大对教师开展有偿补课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教师队伍纪律,净化教师队伍风气,塑造教师良好形象。
七、狠抓学校常规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和《贺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从党建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家校社协同管理、评价管理等十项常规管理内容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而提高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八、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策”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实效。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注册后每天须实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对开学当日未返校注册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对其进行电话家访,了解未返校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无正当理由不返校的学生,要组织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人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劝返活动,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复反弹。对已准许办理政策性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要在开学前后集中开展一次劝返。对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学校送教责任,并建立“一生一档”。要继续实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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