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与入学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房产证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儿童均在户籍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县区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市级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形成招生意见后报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在市教体局监督下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3年起,各区须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开展招生,鼓励寿县和凤台县积极使用;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市推广使用。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市教体局备案。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落实安徽省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辖区内招生情况,提前制定县区均衡分班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2023年秋季学期全部落实到位。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市教体局统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全市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并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的通知》(皖教秘〔2022〕326号)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023年全市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40722人,市教体局按照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寿县、凤台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新课程、新教材和新高考改革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招生计划班级数与可供教室数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对软硬件条件自评的基础上申报2023年招生计划,同时报送自评报告;2023年秋季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各校申报招生计划数、2023年招生培养计划、2022年招生培养效度报告等考评因素统筹确定。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寿县、凤台县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其他的普通高中应在全市范围(不含寿县)和市级统筹的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根据当地申请和县域高中资源发展情况,由市级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分配比例及条件。继续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单设志愿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由政府实施的因易地扶贫搬迁而转学的学生;随军人转业、调动而转学的学生;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的学生;由政府同意安排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按就读满三年学生同等享受到校指标。因学校撤并而分流的学生,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确保应享受到校指标资格学生的权益,具体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同步报市教体局备案。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团队化研究,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2)分配范围及办法。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指标面向凤台县和各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中分配给凤台县的到校指标,由凤台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审定后实施,实现属地招生后取消两校面向凤台县的到校指标。寿县一中、寿县安丰高中到校指标面向寿县分配;凤台一中到校指标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到校指标面向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分配。其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到校指标向大通区和田家庵区适当倾斜;淮南五中到校指标向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适当倾斜。
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指标的80%作为基础性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到校指标的20%作为支持性指标用于支持各类办学特色鲜明、薄弱偏远的初中学校;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到校指标全额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寿县一中、安丰高中、凤台一中的到校指标分配方案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体局相关政策,参照市级方案要求分配,分配方案报市教体局审定后公布执行。
民族初中所在地县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该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学校依省民委省教育厅皖族〔2018〕2号文件为准。寿县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按《淮南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规定执行)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招生学校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24年取消强基类招生。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本条所称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规定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认定。
6.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1)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即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继续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纸质“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报名点存档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代*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寿县参照市相关政策,可结合本县实际执行。
普通高中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志愿填报市(含特色)示范高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一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淮南九中、淮南十三中联合招生,共同办学,新高一年级学生在淮南十三中校址就读。第四批次志愿填报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淮南六中、淮南十四中、淮南十六中、淮南二十四中、杨公中学、凤台八中、凤台精忠中学、凤台古城中学、凤台龙潭中学、崇文中学、望龙中学、淮南世和双语学校)。国际班招生、多样化特色办学招生(钱学森班和各类特色班)、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自主招生志愿单设。国际班志愿录取在本校同一批次录取后进行,其他单设志愿纳入本校同一批次提前录取。同一批次志愿学校不得兼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生志愿依批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省、市示范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方式将向“平行志愿”方式过渡。
(2)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方可被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以成绩并列为由超计划招生。
(3)录取顺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到初中学校所在县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4)结果运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市教体局、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公示栏、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市教体局将根据各校上报的未报到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考生自动放弃后的普通高中就学资格进行限定。
寿县考生招生录取流程由寿县教体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条制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需报市教体局审核登记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市教体局将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和特色示范高中建设,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省级示范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需严格按照市教体局规定的时间段完成测试,不得再进行下一轮次招生测试行为,预录取名单按照各类型1:1.5的比例整理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该校统招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被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支持龙湖中学等初中学校作为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生源培养试点学校。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市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市教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拒收学生、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发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行为视为无效招生,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对相关县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填报志愿、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特别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高考录取。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要确保《致全市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考生及家长签名后的《明白卡》交由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存档备查,如出现因考生及家长未签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违规主体承担,并追究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实施办法、招生片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附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计划),须报市教体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最迟时限不得超过7月10日。
>>>点击查看附件
1.淮南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淮南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3.淮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4.淮南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花名册
5.淮南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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