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猜题,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咨询规范

副标题: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章节讲义《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咨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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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规范

  【大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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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投资咨询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相关概念

  【注意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 2 个或者 2 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注意 2】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

  (二)基本关系

  1.区别

  2.联系

  服务流程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

  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制度规范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证券研究支持。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具备的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独立原则

  客观原则

  公平原则

  审慎原则

  【注意】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证券研究报告覆盖范围管理

  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信息来源】

  1.机构(政府、协会、交易所等)发布相关信息;

  2.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主动发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调研)

  【事前审批】

  (三)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提示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均为无效。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可以就证券研究报告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向该上市公司进行确认,但不得透露该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观点和结论。【公司规定的

  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五)证券研究报告载明事项

  1.“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3.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4.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6.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7.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

  四、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守法合规

  诚实信用

  忠实客户利益

  【注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了解客户

  风险揭示【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①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②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④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⑤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③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④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⑥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

  收费

  ①收费方式:可按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

  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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