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有意愿到高坪区范围内就读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户籍和住房均在高坪区学区范围内[转学学生户籍应在意向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且与户主关系应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子、母子、祖孙、外祖孙等)];
2.户籍或住房在高坪区学区范围内[转学学生其监护人所购住房应在意向转入学校学区范围内,且与住房所有人关系应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子、母子、祖孙、外祖孙等)];
3.户籍和住房均不在高坪区学区范围内。
二.申请方式
1.属于适用对象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向学区范围内的学校递交申请资料(①高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户籍证明、住房证明;②由原学校教务处在全国学籍网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妥善安置后将资料送基教股备案;如学校无空余学位且家长愿意接受调剂,由学校将转学资料统一报送基教股统筹安排。
2.属于适用对象中第三条的,直接向高坪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基教股递交申请资料(①高坪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申请表后附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②由原学校教务处在全国学籍网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基教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申请时间
上半年:2023年1月29日至2月2日
下半年:2023年8月20日至8月24日
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在申请就读学校或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育大厦一楼大厅基教股业务窗口)递交申请。递交申请时带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收复印件,原件退还给本人。
四.安置公示时间
上半年:2023年2月5日
下半年:2023年8月28日
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查后,分别在学校、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张贴栏内公示学生安置情况。
五.其他说明
1.申请转学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2.高坪区城区内学校不接受互转申请。
4.申请人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一经发现拒绝办理转学。
>>>点击查看附件
1、高坪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
2、高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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