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5日小学报名!江苏镇江扬中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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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江苏镇江扬中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7月3日至5日小学入学报名,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的具体安排,如您还需了解其他的招生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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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证一致优先”、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施教区认定”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一、招生对象、所需材料

  1、小学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市,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居住证明:父母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工作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初中

  (1)本地户籍适龄少年

  户籍在我市,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及合法固定住所(属于自有完整产权的生活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应于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2)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已在我市就读小学,且取得我市小学毕业证的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我市就读小学,在外市取得小学毕业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签发时间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同时在我市居住时间满一年)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报名除户籍证明、居住证明、住房证明、工作证明外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提供小学学籍卡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一)电脑端

  登陆市教育局扬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edu.yz.gov.cn,通过点击“镇江市义务教育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飘窗进入。

  (二)手机端

  关注“扬中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服务”—“民生服务”子栏目—“入学报名”专栏。(报名期间开放)

  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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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非起始年级转学

  (一)转学对象

  1.本地户籍学生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镇(街、区)迁移的(不含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可申请转学,转入学校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纳。经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入手续。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居住时间需满一年),并持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应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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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学区分布

  小学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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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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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殊需要学生入学

  我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区域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盲生、聋生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智障学生在扬中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且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联系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予以教育辅导和帮助,并纳入学籍管理。

  七、咨询电话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转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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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咨询电话:

  0511-88266629

  0511-88323315

  八、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

  0511—88323315

  0511—88323813

  邮箱:yzjyk33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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