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5、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替代。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四、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1.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取得资格年限并满足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6)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符合受聘条件,并取得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3、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聘任条件中岗位受聘年限,否则不得进行申报。
其他要求:
1、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论文、学术(技术)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工作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