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自学考试试卷|2017年1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7)

副标题:2017年1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7)

时间:2023-08-14 12:15: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税法:

  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制度:

  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纳税主体:

  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征税对象:

  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税目:

  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税率:

  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税收法律关系:

  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增值税:

  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营业税:

  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

  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2017年1月自学考试《经济法》名词解释(7).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Yyl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