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集宁区化学试卷]2016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副标题:2016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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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解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空缺问题。根据《集宁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的规定,集宁区委、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补录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面向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集宁区户籍的社会大学生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知识。


  (一)“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竞聘条件为:


  1、在集宁地区服务、并且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2、集宁户籍,在其他地区服务,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3、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社会大学生参加竞聘条件为:


  1、集宁区户籍(户口迁入集宁区满六年);


  2、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参加邪教、参与吸毒等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地点:集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102房间)。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提供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3、社区民生志愿者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服务基层项目证件、委派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文件和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跨盟市、跨省市区的提供所在旗、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纸质版1份(需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word格式),(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自公示到期的第二天起,3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对报考人员中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5分,其他报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根据总成绩,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五)体检。


  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岗位分配后,新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街道社区以外的其他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报酬待遇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贴等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础报酬。2016年确定为2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岗位报酬。为社区工作者增发岗位报酬: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网格长、平台工作者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三)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25元。


  (四)津贴。每月300元。


  (五)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愿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并负担个人交纳部分,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


  监督电话:0474—8188507(区纪检委)


  0474—8188563(区组织部)


  咨询电话:0474—8243260(区民政局)


  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2016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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