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9〕6号)《2020年乌兰察布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乌教通〔2020〕8号)和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乌纪办发〔2020〕9号)集宁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纪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集宁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二)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政策措施
1.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集宁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根据集宁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标准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确保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2.严格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
3.规范招生方式。区属中小学根据本校学位供给及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制直升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时,通过“多校联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统筹解决。
4.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小学要共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宣传、排查、监测和劝返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
5.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集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务工证明、居住证明登记;已在集宁区小学就读的“小升初”学生,由原学校登记上报,最终采取统一分配或电脑派位等形式予以统筹安置。
(2)保障残疾、患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全部入学。
7.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全部纳入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根据义教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意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时间等内容),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2)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划片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划片由义教招生办公室确定;自主招生在保障片区学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方案进行自主招生。
(二)严格执行优待政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由义教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待政策,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2.为集宁区经济建设、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子女;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4.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优秀工作人员子女;
5.获得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
6.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严禁普通中小学生借读,严禁为违规跨盟市招生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在集宁区内转学。
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招生宣传
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执纪问责
严格按照市区纪委监委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综合运用好执纪“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完善预防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在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年检不予通过。
监督电话:89893968188203
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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