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县级以盘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宪法》第1O1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无须再经任何机关批准;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须经批准,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据此,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罢免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无须经任何机关批准,故选项C、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2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二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 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 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牢询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
23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定,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递交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 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 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 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剜:,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来说,条约的缔结有谈判、签署、批准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四个阶段。
批准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两种含义。国内法上的批准是一国的权力机关依据该国的国内法对条约的认可。国际法上的批准是指一国同意受条约的约束。国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一项条约,并受该条约约束,其依据是国内法。国家没有批准一项条约的义务,因此,甲国议会不批准条约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故A项错误。且甲国拒绝批准就使该条约不能对甲国产生拘束力,故D项正确。
国际法上的批准一般是通过交换批准书来完成的,即通知对方或其他各方其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批准书是在一国的权力机关批准条约后才作出的,题中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也就不会存在批准书的问题,故B项说法是错误的。
条约的签署,在一般情况下,仅具有认证条约约文的功能,除非条约本身规定或各谈判国约定签署即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的条约只有经过批准才能对相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因此,题中的签署仅表示认证约文,签署后,如果国内有关机构没有批准,条约就不会对该国生效,故C项错误。
24 根据我国《公l证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 马某拿着一伤l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 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 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 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A项中,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符合第6项、第7项的规定,难以保证事项的真实性。故不应当予以办理公证。
B项中,李某要求办理处女公证,D项中的杨父要求解除父子关系的公证,均违反了笫8’项规定,也不属于法定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不当选。
《公证法》第1l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该法第l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C项中的婚前财产公证属于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事项,故当选。
本题答案为C。
25 某学校附近最近发生系列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公安干警经过推理判断,该系列抢劫案应该是由与本学校有一定关系的人所为。最终该系列抢劫案成功告破,果然是由该校的肄业生王某所为。公安干警所用的是哪一种推理?
A. 类比法律推理
B. 归纳法律推理
C. 演绎法律推理
D. 设证法律推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绒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本题题干中公安干警根据自身经验认为抢劫案嫌疑人与该学校有一定关系,并据此抓住嫌疑人,所用的推理正是设证推理法,故答案是D。
26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 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 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 “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与司法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等,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和民主性。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即使法院成为了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法院也不能主动追诉犯罪与违法行为,因此,依然需要当事人的起诉,故还是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普遍性指法院在纠纷上的适用性,它不能取代被动性,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C中,司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是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27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 “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 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德国1532年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选项A正确。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法学界出现了日耳曼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论。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篇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纳,因此,选项B正确。
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错误。
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比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C。
28 中国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 中国法律
B. 巴拿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海商法》第l4章就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 当选。 (2)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 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9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B. 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苏联
C.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 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30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l7条第2、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3款有相同规定。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
31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在形式上是不同的——规则有逻辑结构上的三要素,而原则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结构,最通常的情形是原则只具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只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诚实信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虽然可能有人会认为,违反诚实信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法律后果,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并不必然,因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卖显然并未诚实地发生在所有权人与买方之间。依据这个标准,显然该条规定为法律规则,因为它的逻辑结构极为完整。此外,还可以以如下的标准区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其运用是否需要附加个人的价值判断,其中法律原则必然需要个人价值判断的附加,而法律规则则不需要价值判断的加入,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规则。故选项A错误。
毫无疑问,格式条款之所以会存在,主要的原因是它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这个方面的法律价值。但是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追求效率的同时,会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的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要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即是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实质保护。这显然是为了满足“正义”或者“平等”这类法律价值。故选项B正确。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价值位阶、个案衡量和比例原则,其中价值位阶是指在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格式条款本身反映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反映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这就体现了正义优于效率的价值位阶。故选项C正确。
该条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方法)和解释的标准(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标准、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标准),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32 依“准五服制罪”原则,下列处罚最重的是:
A. 斩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B. 缌麻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C. 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
D. 齐衰亲服制卑幼犯尊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斩衰亲服制,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缌麻亲服制最疏,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故A项正确。
33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 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 我国法律中常常果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 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 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 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诌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绵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34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
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C. 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D.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可知,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故D项错误,当选。
35 下列说法中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
A.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计支付
B. 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但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C.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D. 参加基本养老保俭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社会保险法》第l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社会保险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69条第2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可知B项中前半句话错误,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后半句话正确,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l0条、第23条、第44条、第53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故C项错误,不当选。《社会保险法》第l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可知D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
36 关予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 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牲
C. 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D.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3个主要特征。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体现了示范性,故A项说法正确。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B项是更强的约束性的体现,故B项说法正确。c项是规范性的表现,故C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包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而法律要求主要是外在的强制力。因此,I)项认为具有外在强制力是没有区分职业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故D项说法不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D项符合题意,应选。
37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原1:3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 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 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 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 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本题中,在路提刑司审核时,甲****原口供,根据宋朝法律,本路提刑司应当“别移”,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因此选项B正确。
注意,有人认为“由另一法官重审,可以发回原机构换另一法官重审”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内容。“别勘”具体又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宋朝中央及地方司法机构中,都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
判部门,如刑部左、右厅,大理寺狱左、右推;案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即移交另一部门重审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有所变化。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故本题应当选B。
38 战争开始会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 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 断绝通商往来
C. 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 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战争开始意味着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进入敌对的战争状态。其法律后果有:(1)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断绝;(2)经贸往来禁止;(3)在条约关系方面,政治同盟、友好、互助条约等立即废止,而一般政治、经济商务条约停止效力,边界、割让等永久状态的条约一般应继续有效,战争条约有效且开始适用,多边条约本身规定此时中止效力,普遍性多边条约等不终止效力,只有部分与交战冲突的条款可以暂停。所以,战争开始并
不是使两国间缔结的所有条约失效,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一般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停止生效,而普遍的多边性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应因战争开始而终止。据此C项不正确,当选;(4)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①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第一,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没收;第二,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第三,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第四,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第五,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交战国对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中立国商船上的敌国私产,除可用于战争目的的之外,一般不应拿捕没收;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均可拿捕没收。②对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就战争许可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荣上的限制和强制。故ABD均正确,只有C项错误,当选。
39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 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 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 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 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利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徘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40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 国家尊重和保障****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聩,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律恿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源头,它涉及法的本质、起源、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理解。“人民主权”理论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法是无法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的,而在国家理论中,何种阶级在一国之中居于支配地位,拥有对内性和对外独立性的权力,换言之,拥有主权,是其核心问题。“人民主权”指的是居于人口大多数的人民构成了一国的统治阶级,拥有的主权。既然主权这种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国家的一切其他权力也都属于人民。所有的国家机关的权力,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其根源都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机关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其根本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民的。“人民主权”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因此,B项正确。
保障****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执法为民的内容之一,而“国家尊重和保障****”是保障****的要求在宪法层面的体现。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的必然产物。但是它与人民主权原则毕竟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权力”与“权利”不能直接挂钩。所以,A项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基本内涵的公平正义的内容之一,与人民主权也没有直接联系。所以,C项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原则的体现,与民主(人民主权)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但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此,D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41 下列哪一项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理由?
A.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 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C. 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D. 未成年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2条第l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A项、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第l、3、2项规定,而项未成年受援人属于应当辩护的情形,根据上述第4项规定,不能终止。故本题答案为D。
42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 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 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 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 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l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但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钙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 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台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顷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 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3 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 体系解释
B. 语法解释
C. 学理解释
D. 目的解释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新旧法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作出决定的。 (3)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联系不同法律条文对三权分立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故选择A。
(4)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 “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 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6)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利用另一个社会 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4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C.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D. 依法治国这种制度和法律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主要体现在:(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2)坚 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一 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活动的基本要求。 (3)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坚持全 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5)强化监督制 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故AB项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1)充分发挥依法 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故C项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D项错误。
45 李某下班途中发现两人大打出手,有人已受重伤,于是李某立即向附近的某公安局报了案,警察拘捕了斗殴的张某、孙某,其后二人被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孙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安局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执法的范畴
B. 李某报案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 人民法院对张某、孙某的审判是司法活动
D. 检察院对张某、孙某提起公诉的行为是法律监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李某报案行为是积极遵守法律的表现,是法的遵守,故B项错误。
46 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
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C. 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D.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4 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可知,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故D项错误,当选。
47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和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故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列宁的法治思想和巾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基础,
故B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故C项正确,当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故D项错误。
48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 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正确
B. 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正确
C. 学生乙的论点①正确
D. 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先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所以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两码事。学生甲的论点①错了,而学生乙的论点①对了。
再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重要的不在于有没有书面的文字表现形式,而在于有没有通过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习惯法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判例也可以通过法官的裁判体现出来。因此,说“所有的法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是错误的,同样,说“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也是错误的。成文法有法律规范,不成文法也有法律规范。因此,学生甲、乙的论点②均是错误的。
最后分析两学生的论点③。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制定法律的结果,但是法和法律规范还可以来源于国家认可,此种认可可能是默示认可,只体现在法院的判决中,而此判决在形式上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错了。学生乙的论点③明显正确,不赘。
49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 本质的同源性
B. 彻底的人民性
C. 充分的开放性
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据此可排除选项A与D。A项本质的同源性指的是阶级本质的本源相同,很显然,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理念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不同的,因此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源不同。D项实践基础的相同性指的是法治理念建立在相同的历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很显然,西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无法被中国所复制,后者有自己独特的法治历程与经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四个基本特征中,鲜明的政治性指法治的实现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并确认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系统的科学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揭示了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在马列主义指导下,解决了从国情出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它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充分的开放性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广泛吸收、兼容并蓄和与时俱进的特征,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题干表达的意思看,它说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中,既有来自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也有来自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优秀思想资源,这正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特征。而题干没有提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利益及人民政体问的关系。本题答案为C。
50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 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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