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南川林政执法支队:2017重庆南川区普高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公布

副标题:2017重庆南川区普高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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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1.考试

  考试部分仍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2016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户籍不在我区但在区内学校借读的学生,可在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发放毕业证书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户籍在我区但外出借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同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报名登记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和公费“男幼师”(以下简称“男幼师”)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3)考试科目

  ①统考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的初中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②英语智能考试。我区仍作为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听说智能考试(考试文件另文下发),考试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③生物、地理考试。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按《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将2014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纳入普通高中招生总成绩的通知》(南川教函〔2013〕271号)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川教函〔2014〕324号)要求执行。

  (4)考试安排

  上 午 下 午

  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英语听说智能考试

  6月12日9:00-11:00语文2:30—4:30物理化学

  6月13日9:00-11:00数学2:30—4:00思品、历史

  6月14日9:00-10:40外语2:30—4:00初二地理、生物

  (5)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说智能考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生物、地理各50分;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函〔2017〕47号)精神执行,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6)命题及阅卷

  ①考试范围。各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②试题难度。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物、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③阅卷模式。阅卷模式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7)考场设置

  高中招生考试设南川中学等9个考点(英语听说考试设11个考点),具体安排见《南川区教委2017年高中招生考试考场设置表》(南川区2017年各类考试相关表册附表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情况另文下发。

  按照上级要求,报考“3+4” 和“男幼师”招生考试须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考场设在南川中学。

  (8)考试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各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课程,由教科所指导,学校实施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南川教发〔2008〕20号)精神执行。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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