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有关考生:
2021年度参补充审核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我市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1年度会计初、中级《证书》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每周三(周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各县(市)区报名点现场组织发放。
二、携带资料
领取证书需要携带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发放地址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现场领取证书(不清楚个人报考区域的,可从本通知附件中查询)。各县区领证地址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前去各自报名点领取证书时,应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办理领证手续。
2.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2023年2月21日
原文标题:石家庄考区关于发放2021年度会计初、中级补充审核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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