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岗位及待遇
仲裁工作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协助收取及送达仲裁文书、制作案件法律文书、庭审记录、整理仲裁案卷及归档工作等。以上见习岗位见习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见习待遇2300元/月,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二、招用对象
(一)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计算24个月;
(二)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形式,电子邮件需以“见习人员+姓名”形式命名并投递至指定邮箱:haizhuzhongcai@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四、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小姐。
原文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招用见习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8808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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