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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重要)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情况的税收规定,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 )。
A.共同责任 B.民事责任
C.连带责任 D.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016税务师考试考点《涉税服务实务》:税务规定.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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