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细则_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待遇

时间:2023-08-20 17:5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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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参照现行卫生计生系列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基层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设置基层高级职称,适用范围为县级医院(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基卫高”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获得“基卫高”副高级并被聘任相应年限后可晋升相应上一层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职称。

《意见》规定,“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基层卫生专业职称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对外语成绩、论文、科研要求、专业理论考试水平等在申报时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凡申报“基卫高”评审人员,须统一参加该省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内有效。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成绩提交。考试共设置97个专业,除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原有93个专业,“基卫高”增设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供选考。

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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