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市 姓 名 县(市、区) 性别 考生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及工作单位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 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 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的。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制(202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075c8f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