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科学 校、学院 专业 代码 复试专业名称 政治 面貌 本科 专业 准考证号 复试学院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其中必须注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该生在校期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学院的决议。 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工作踏实负责,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 该生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心上课并做好笔记,注重理解和掌握,强化练习,学会分类归纳,不断总结,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中知难而进,敢于正视自己的弱点并及时纠正,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使自己有适应社会的能力,应变能力有进一步提升。 该生在校期间遵规守纪,没有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审查结果 备注: 说明:1、本表需要考生提前由所在单位团或党组织审查盖章,在复试时交复试学院。 2、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审查结果可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审查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d9b60b6c85ec3a87c2c5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