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________市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1514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及工作单位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说明: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 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制(20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1798bf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