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考勤管理办法(2005年新)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学生考勤由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定期送学院汇总并报教务处。辅导员和班主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条 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1周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1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4周以上由学校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学院保存。学生在外实习、社会调查等期间,请假3天由带队教师批准,并向学院报告。军训期间,请假应经过学院负责军训工作的领导(或老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 (三)请假期满,应向准假人或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四)学生请假学时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1/3或6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 (五)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2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1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学时由学院核准)60学时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旷课1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实践性教学环节1天按4学时计. 第四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由学校根据事实按程序进行处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对处分结果有异议,按《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4adc61d6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