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为积极适应我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需要,进一步规范各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毕业实习费用管理,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实习期间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习费 (一)医科类学生 医科类(含护理专业,下同)学生实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实习费由教务处和医院进行统一结算。 医科类学生一般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学院及教务部门批准后,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经学院造册,教务处审批,由学生自行支付实习单位。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医科类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的范围,必须是学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以外且符合带教条件的医院。 (二)药科类学生 药科类学生的毕业实习,一般由药学院统一安排,也可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由药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费由教务处与实习单位统一结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的实习费,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经学院造册,教务处审批,由学生自行支付给实习单位。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药科类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范围,必须是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药学实习基地以外的单位。 (三)非医科药科类学生 非医科药科类学生的实习,一般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费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由学生垫付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收费发票,由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报销。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费由教务处与实习单位统一结算。 二、城市间交通费 (一)医科类学生 学校统一安排在省内实习的医科类学生离开XX实习时,一般由学校统一派车接送。学校统一安排在省外实习的医科类学生,按节约原则,按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经批准自行联系实习的医科类学生,可按照《见实习省内各地区交通费报销标准》(见附件一),发放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自行联系赴外省实习的学生,不论距离远近,统一按每人往返300元标准,发放城市间交通费。 (二)非医科类学生 非医科类学生离开XX实习时,省内按《见实习省内各地区交通费报销标准》,省外按每人往返200元的标准,领取城市间交通费。 三、住宿补贴 (一)医科类学生 医科类学生实习期间,一律按每生8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在实习开始前办理仙林校区的退宿手续。 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医科类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统一住宿。特殊情况下申请自行安排住宿的,学校不退还住宿费。 自行联系实习医院且办理学校退宿手续的医科类学生,学校不收取实习学年的住宿费,也不发放实习住宿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a25b3d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