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竞争性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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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竞争性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学科优势,推进学科建设改革步伐,鼓励重点学科重点投入,实现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采取项目竞争的方式分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地使用管理该竞争性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在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广工大校字〔201320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建设竞争性经费是指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采取项目竞争的方式分配使用的经费,占年度预算学科建设经费的50%

第二条 竞争性经费以项目形式申请,主要用于我校获得的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建设。按资金用途分为下列三类项目:

(一)贵重仪器设备类:重点学科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二)学科服务平台类:建立和完善学科公共服务平台。 (三)学科队伍提升类:重点学科的学术骨干出国(境)定点定期访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贵重仪器设备类立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仪器设备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对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立项十分必要。

(二)所在学院具备该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安置场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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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条件、配套设施、运行负荷、环境影响、维护费用等基础条件,项目切实可行。

(三)所在学院具备完整的仪器设备使用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使用该仪器设备提出明确的效用、效率和预期效益等考核指标。

第四条 申请学科服务平台类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平台对全校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促进作用,并为重点学科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功能,立项十分必要。

(二)所在单位具备平台安装和运行的基础条件及操作管理人员,项目切实可行。

(三)所在单位具备完整的平台使用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使用该平台提出明确的效用、效率和预期效益等考核指标。

第五条 申请学科队伍提升类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点学科的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进入国际一流的相关学科实验室和研究室定点访学,时间至少6个月。

(三)具有明确的访学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多学科联合申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适时申报。根据我校重点学科发展需要,并结合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申请条件者,适时申报,分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竞争性经费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 学院初审。由所在学院组织5位及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位校外专家,进行初审。对申请项目涉及的购置设备或建设平台或访学地点等具体问题,给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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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材料公示。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第十条 答辩论证。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及同行专家并邀请至少2位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论证。给出“同意立项、暂缓立项、不同意立项”结论。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学校下达项目经费,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类和学科服务平台类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制管理。即: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 学科队伍提升类项目,参照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的《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粤外专[2007]2号)文件执行。对访学者发放访学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访学结束后,访学者除了完备必要的访学评语鉴定外,应为我校学科发展或实验室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实施方案。所属学院和学科带头人考核访学者的出访任务和预期目标,对其进行显性和隐性、短期和长期的绩效考核。显性绩效可用组建学科平台、获得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来衡量,隐性绩效可从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度进行衡量。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69日起施行,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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