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意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讨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捐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76dfeecf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