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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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费用支出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为了节约公司开支、杜绝浪费,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用公费进行吃喝享受,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故有必要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需要开支的餐费、品费、旅游费等项目的支出,公司实行总额控制、分级管理及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管理,为减少纳税调

整及税务费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注:税法规定如下: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条 因对外工作联系的需要,股份公司总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全年预算的70%,分店(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为全年预算的30%

第五条 各分店(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各店管理人员对卫生、银行、税务、公安、交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往来开支,还包括各店管理人员通过到其他餐馆就餐进行的参观学习费。分店(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进行。

第六条 本部的各部门经理请客前,需得到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的同意。股份公司各部门经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限额每次为500元。报销时需经股份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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