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个人低风险业务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65周岁; 3、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且商户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 5、从事的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用途合规合法; 6、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到期贷款已清偿; 7、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提供了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相应担保; 9、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申请材料清单 (自然人客户) 一、借款人材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近期1寸彩色照片 结婚证或民政局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财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共有人同意证明(原件) 收入证明(原件) 信用社账户资金流水 经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贷款用途的其他资料 二、保证人材料 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民政局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财产证明(原件) 收入证明(原件)或经营证件 三、信用社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8518b1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