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洛政[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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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1.03.29 2011.03.29 洛政[2011]34

法制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民主立法、科学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负重进取,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洛阳、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激发全市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人民政府等38个单位和张旭伟等60名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洛阳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8个)

偃师市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瀍河区人民政府 龙门石窟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市地税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审计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宗教局 市农业局 市信访局

市档案局 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市绿化监察大队 市卫生监督中心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栾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孟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高新区法制和信访局 吉利区司法局 汝阳县交通运输 宜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口计生委 二、先进个人(60人)

张旭伟 薛翠红 李继东 史汉民 刘江生 刘温寿 周云峰 刘慧宁 张天鹏 梁燕燕 刘卫东 聂宪明 聂五建 刘虎成 李凯杰 吴梦松 宋煜炜 秦振华 王学国 岳运朝 牛振宇 鲍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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