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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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洛政通[2015]4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 的规定,省政府于2015430日批复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工农乡西马沟村集体土地13.0809公顷,作为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豫政土〔2015412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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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74038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