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市湿地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湿地保护修复、林草资源发展相关规划、计划。开展湿地、林草资源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参与拟订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和林草行业技术标准。 (二)承担湿地和林草生态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评估。开展湿地和林草资源保护宣传科普。承担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相关工作。 (三)开展湿地和林草资源技术研究、交流、合作,为重要湿地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四)承担全市湿地和林草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退耕还林还草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湿地和林草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承担全市国有(生态)林场、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管理等技术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和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全市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全市湿地、林草防火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e9df152c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