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在煤炭企业的运用 【摘 要】 煤矿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管理好安全资金的使用,对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要。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安全费用 新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1 安全费用概述 1.1 安全费用的定义及作用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是企业依法必须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企业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1.2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 煤炭安全生产费用的最低提取标准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和矿井灾害程度不同而不同。对于大中型煤矿,属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2 安全费用管理和核算存在的问题 2.1 税前扣除不合理 在原核算办法下,预提的安全费用一般可税前抵扣,对于石油、煤炭等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提取,这样能鼓励矿山企业在市场较好时提高产量,从而也能够多提安全费用。而在市场不好时,虽然产量有所降低,但在安全投入上仍可充分利用以前年度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起到以丰补欠的作用。 这不能从纳税的角度鼓励企业在效益好时多提安全费用,以便效益较差时作为安全投入的重要补充。在税收政策导向上,对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产量下降、效益不好时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认识不足。这样就使得企业无法长时间保证高危行业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2 会计纳税调整问题复杂程度提高 因为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无法在税前扣除,而会计上作为成本费用在制造费用中予以反映,这就造成会计上和税法上产生了差异,造成会计核算上的复杂性。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将利润总额加上会计安全费用提取情况。对龙山公司而言,安全费用提取越多,即纳税调整越多,也造成了工作量加大的局面。 2.3 合并报表的抵消安全生产储备无法恢复 造成集团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由于余公积在合并报表时与母公司永煤控股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抵销,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强调被抵销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积需要恢复,所以合并报表中的盈余公积没有显示子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问题。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由于计提安全生产费是一项特殊要求,来看出提取安全费用不是一般的内部留存收益的分配,这样导致公司在生产经营时由于无法使子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予以恢复而造成企业盈余公积减少,不能真正体现提取安全费用的作用和改革的目的。 2.4 造成企业管理的不公平现象 “准则解释”中只是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而维简费,环境治理保证金等专项资金的性质与安全费用近似。由于会计准则的普遍性,所以无法对每一专项资金都予以明确,这样就使得企业对类似维简费的提取不足,重视不够,这样就使得每个企业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样会伴生出来会计核算的一系列问题。 3 安全费用核算的建议 3.1 税前抵扣问题的改善 在税收政策导向上,鼓励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产量下降、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高危行业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或者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形成的设备允许加速计提折旧,或由于技术原因允许提前处置而涉及的税收事项给予优惠政策。 3.2 合并报表的安全生产储备 对于子公司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时与母公司永煤控股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抵销的问题,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把被抵消的安全费用予以恢复,所以应该从报表整体角度考虑及特殊事项列报要求的层次考虑。该项专项储备应按照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比例在盈余公积中予以恢复,从而合并报表盈余公积中应体现安全生产专项储备。这样才真正能体现安全费用的作用. 3.3 执行企业以及执行项目的全面性 应该对每一项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予以明确,尤其是提取标准及提取项目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3789abbf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