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招筹划可减轻稿酬个税 近日,一个要出书的朋友问我,关于稿酬是否有税收筹划,笔者向他讲述了两种筹划方法。 减少计税总额筹划法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即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可见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我国物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上海、广东等物流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在国内知名度很高,预计该书出版后销路不错。出版社与他达成协议,全部稿费18万元,预计到上海等地考察费用支出4.5万元。他应该如何筹划呢? 1.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实地考察费用,出版社全额支付其稿费18万元,则应纳税额=180000×(1-20%)×20%×(1-30%)=20160(元);实际收入=180000-20160-45000=114840(元)。 2.如果该经济学家与出版社商定,考察研究费用改由出版社负责支付,限额为4.5万元,出版社实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3.5万元。 应纳税额=135000×(1-20%)×20%×(1-30%)=15120(元);实际收入=135000-15120=119880(元)。 因此,采取第2种方法可以节省税收高达5040(20160-15120)元。 采用上述方法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2b9ee8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