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两招筹划可减轻稿酬个税

时间:2022-12-28 01:36:3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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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招筹划可减轻稿酬个税



近日,一个要出书的朋友问我,关于稿酬是否有税收筹划,笔者向他讲述了两种筹划方法。

减少计税总额筹划法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即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可见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我国物流业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书籍,需要到上海、广东等物流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在国内知名度很高,预计该书出版后销路不错。出版社与他达成协议,全部稿费18万元,预计到上海等地考察费用支出4.5万元。他应该如何筹划呢?

1.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实地考察费用,出版社全额支付其稿费18万元,则应纳税额=180000×(120%)×20%×(130%)=20160(元);实际收入=


1800002016045000114840(元)

2.如果该经济学家与出版社商定,考察研究费用改由出版社负责支付,限额为4.5万元,出版社实际支付给该经济学家的稿费为13.5万元。

应纳税额=135000×(120%)×20%×(130%)=15120(元);实际收入13500015120119880(元)

因此,采取第2种方法可以节省税收高达50402016015120)元。 采用上述方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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