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罚金刑制度的适用性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浅析未成年人罚金刑制度的适用性 摘要: 来成年人犯罪 ,尤其是侵犯财产型犯罪 ,日趋严峻 ,罚金刑在此应种情况下应当发挥更大 得作用 .文章首先讨论了来成年人是否适用罚金刑那个咨询题 适用罚金刑存在得咨询题 ,并逐一提出了完善建议 .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罚金刑 随着犯罪低龄化咨询题得日渐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咨询题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 国所关注得咨询题 .有得外国学者甚至将当代未成年人犯罪称为社会得 “瘟疫〞、“癌症 〞是,当 今世界得三大公害 ,是能够导致都市、社会消灭得危险因素 .而其中又以侵犯财产型犯罪最为 突出 ,因此 ,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罚金刑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得适用进而增强其对未成年人犯罪得 惩办和教育得作用 . 1 未成年人犯罪得罚金刑制度存在得咨询题 ,然后指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 在我国 ,罚金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咨询题却没有起到非常好得惩办和预防作用 ,这能够讲 与我国未成年人得罚金刑制度自身存在得咨询题有着直截了当关系 . ① 可并罚金刑比例过小 , 无法发挥替代短期自由刑得优越性 .罚金刑得适用方式有单科 罚金制和并科罚金制 .单科罚金制是指在刑法分那么条文中 ,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特定情节 只规定罚金刑 ,而不规定其他刑罚方法 .从我国刑法典得规定来看 ,我国刑法中未采纳单科罚 金制,因此对未成年也就不存在单处分金得情况 .我国刑法 180个罪名中 ,对自然人只有 9种罪 是自由刑与罚金刑可并科 ,仅占到可判处分金刑罪数得 5%,同时只有选择适用罚金刑时 ,罚金 才是唯一得刑罚方法 ,否那么,不得适用 .wwwM 其余犯罪 ,在裁量时 ,自由刑与罚金刑必须同时适 用,法官没有自由选择余地 .这严峻阻碍了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替代短期自由刑得立法目得得 实现. ② 罚金刑得数额在确定上缺乏统一标准 .这要紧表达两个方面 .第一 ,没有罚金数额上限 得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12 月 19 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财产刑假设干咨询题得规定? 其中明确了: “未成年人犯罪判处分金得最低数额不得少于 500 元〞对,未成年犯罪人得罚金数 额只规定了下限 ,却没有上限限制 .第二 ,罚金刑数额得不确定性 .贝卡利亚非常早指出 “关于犯 罪最强有力得约束力量不是刑罚得严酷性 ,而是刑罚得必定性 . 〞这两点咨询题在学界已有普 遍共识 ,在此不做赘述 . ③ 罚金刑执行难咨询题 .在司法实践中 , 常遇到未成年犯罪人没有缴纳罚金能力得情况 如何解决缴纳能力与执行得矛盾:是当前面临得一大难题 “未执行 〞字样,这有失判决得严肃性和法律得尊严 谋 求罚金刑在未成年人中得执行难咨询题 ,在我国 ,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 2 未成年人罚金刑制度得完善 .据调查 ,对刑法规定应适用罚金刑 .因此 ,设立罚金刑得缓刑和易科制度以得,审判实践中 ,能顺利执行得仅占 4 成左右 ,大多是不判处分金 ,或判后在判决书得尾部注明 目前 ,我国急需完善现行刑法中得罚金刑制度 ,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强化罚金刑得适用 提高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得罚金刑适用率 ,以习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得客观现实和当今世界 刑罚制度得进展趋势 .为此 ,文章提出如下建议 . 21 提高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得地位 罚金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附加刑之一 ,是财产刑中得轻刑 .是否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 , 涉及刑事立法得价值取向咨询题 .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刑法典都己经将罚金刑上升 为主刑之一 ,用于替代短期自由刑 ,幸免短期自由刑造成得交叉感染 ,因此我们应克服适用罚 金刑得思想障碍 ,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 ,使罚金刑跻身子主刑得行列 ,并提高对未成年刑事被 告人得罚金刑适用率 .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后 ,将改变我国死刑和监禁刑为要紧得刑罚得二元型 结构 ,既符合各国刑罚结构改革和进展得趋势 犯罪日益增多得需要 . 22 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 ,也习惯了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侵犯财产型 关于罚金刑能否实行缓刑制度 ,日本、法国、意大利、阿根廷、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得刑 法都明确规定罚金能够适用缓刑 .如我国澳门刑法典第 47 条第 3 款规定了罚金转换监禁得缓 刑制度 ,被判刑者如证明不缴纳罚金不可归责于本人 ,监禁得暂缓 1~3年执行 ,但暂缓执行监禁 时,法院须规定被判刑者履行或遵守某些非属经济或财力性质得义务、行为规那么 ,如不履行或 遵守,那么执行监禁;如已履行或遵守 ,那么宣告刑罚消灭 .又如?意大利刑法典?第 163 条规定 , 关于单处或与监禁刑并处得财产刑依据第 135 条折抵后相当于总共不超过 2年得剥夺自由刑 能够宣告缓刑 〔该法第 135条规定每 75000 里拉财产刑换算为 1日监禁刑 〕.同时第 164条规定 , 往常曾因重罪受到监禁刑处分得 ,宣告为重罪或违警罪得惯犯或者职业犯 ,被法律定为具有社 会危险性得人 , 不能宣告缓刑 .由此可见 ,意大利刑法典在将缓刑得条件限制为轻罪得同时 ,还 将惯犯 排除在缓刑之外 . 文章认为 ,鉴于目前我国得罚金刑执行难这一现象和未成年人罚金刑适用比例日益提高 这一趋势 ,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罪犯得罚金刑缓刑制度 .但不能简单移植 ,而应明确以下两点: ① 明确撤销缓刑得条件 . 撤销罚金刑缓刑得条件应当与拘役和有期徒刑相同 .即未成年 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应当撤销罚金缓刑 ,如觉察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得 应当撤销缓刑 ,并对前后两罪执行数罪并罚 . ② 明确缓刑考验期 . 宣告罚金刑缓刑得未成年人 ,应当为其规定一个缓刑考验期 ,在考验 期间内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得事由 ,其原判罚金刑就不再执行或者视同不曾发生 .在此能够 借鉴日本、意大利等国得做法 ,如日本刑法规定罚金刑得缓刑考验期与自由刑一样为 大利刑法也规定为 5 年 . ③ 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 .罚金刑易科制度是除缓刑制度外另一个解决罚金刑执行难得 好方法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罚金刑得易科 ,但在国外多采取自由劳动偿付罚金 ,如德国?刑法? 规定了易科自由刑制度 ,该法规定 ,不能追缴之罚金 , 以自由刑代之 ,一单位日额金相当于一日 自由刑 ,代替得自由刑以一日为最低限度 .另外 ,英国还规定了社区效劳制度 .在英国 ,被判处社 区效劳得青年犯 ,被安排到社区效劳组织里 ,有专门得人负责对他们进行教育 ,让他们认识自 5 年,意 , 己得犯罪行为 ,同时让他们从事必要得劳动 .判处社区效劳有一定得限制 ,青年犯必须工作总 时刻到达四十至两百小时 ,他们能够住在自己家里 , 但每天必须有一定时刻 , 到治理人员那儿 去报到 ,进行劳动 . 实践证明 ,将“社会效劳 〞代替罚金刑得好处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无执行难得咨询题 .它 不涉及未成年犯自身得经济能力 ,未成年犯只要躯体健康 ,均能独立完成 ,可不能累及他人 ,真 正贯彻罪责自负得原那么;依照不同犯罪情节判处不同时数得社会效劳 ,实现同罪同罚 ,真正使 罪责刑相习惯;通过无偿劳动制造价值 ,对社会给予补偿 ,从某种意义上讲与罚金得效果是相 同得;有利于对未成年犯得教育、感化 ,即通过劳动进行教育 ,让未成年犯体验劳动得辛苦 , 感受劳动成果所带来得欢乐 ,以触动其心灵 ,改掉不良思想和行为 ,并通过无薪得社会效劳还 能够培养其对社会得责任感 . ④ 增加可并科罚金刑比例 . 如前文所述 , 我国罚金刑差不多上是必并科罚金型 ,刑法中规 定自然人能够选处分金得只有 9 条,未成年人也无例外 .文章认为 ,完善我国得罚金刑制度 ,首 先应进一步扩大罚金刑得适用范围 ,专门是单处分金刑得数量 ,应对所有侵犯财产型犯罪适用 罚金刑 ,对大多数过失犯罪和大局部危害不大得有意犯罪 ,也能够确定适用罚金刑 . ⑤ 统一罚金刑数额得确定标准 . 罚金得数额直截了当标示着罚金刑得轻重 ,表达着国家 对未成年犯罪人惩诫得力度和刑事政策 .为此 ,我们应完善如下两个方面: 规定适用罚金数额得上限 .在 500 元下限得根底上 ,对其上限做出明确规定:即在未成年 犯罪人得违法所得得两倍与未成年犯罪人家庭得年收入两者之间取最高值 这种做法即考虑了未成年犯罪人得社会危害性又考虑了其家庭得承受能力 ,以此为上限作为 . ,之因此取最高值 , . 在于彰显罚金刑得惩戒功能 ,同时防止由于其家庭收入过低或过高而达不到特别预防得效果 行刑法规定 ,刑罚裁量需要考虑以下事项:犯罪之动机、犯罪之手段、犯人之生活现状、犯 人确立未成年犯罪人罚金刑数额时应进一步细化刑罚个不化原那么得执行标准 .我国台湾现 之品行、 犯人之智识程度、犯人与被害人平日之关系、 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犯罪后得 态度等 .我国大陆应充分对此进行借鉴 ,在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时 ,除应当依照犯罪情节决 定罚金数额外 ,还应参考未成年犯罪人得经济状况综合决定 .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谈谈青青年犯罪研究得几个咨询题 [j],青青年犯罪研究,1992,(1) [2] 台世雄 ,张忠斌,我国罚金刑立法得现状、缺陷及改良对策之研究 ,通向 21 世纪得中国 法治之路[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3]
邵维国,罚金刑论[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在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af521657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