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5.24桥东抢劫杀人案”宣判一被告被判死刑 本报潮州讯: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24桥东抢劫杀人案”进行开庭宣判,其中一被告人石中成依法被判处死刑。重判凶徒是因为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今年5月24日中午,在桥东北溪路社光村路段,一辆出租车被抢劫,40岁的出租车司机黄某群被杀身亡。事发后,行凶者驱车逃离了现场。作案后,凶犯驾车夺路狂奔,在桥东涸溪桥头撞上一部货车后,又在卧石村口追尾撞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当场被撞飞。随后,车辆在行至安黄公路磷溪路段时突然起火燃烧,凶犯遂弃车逃向附近一山坡。 湘桥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经过明查暗访、多方收集信息,先后赶赴汕头、饶平等地展开追捕,并最终于5月31日下午在饶平将石某成、龙某冬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让人吃惊的是,石某成今年才19岁,而龙某冬是其表弟,还只是个16岁的未成年人。被捕后,两人讲述了他们从买刀,到诱骗出租车司机,再到最后动手抢车杀人的全过程。 随后,公诉机关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的案犯石中成提起公诉。11月24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天上午依法做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石中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石中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5694.8元。三、随案移送的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而据了解,该案另一案犯龙寿冬由于尚属未成年人,且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次要,所以法院作另案审理,最终判处龙寿冬有期徒刑十五年。 蔡述湘、林修佳 2011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9b4df7f90f76c661371a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