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教义学?——基于19世纪以后德国学说史的简要考察 雷磊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卷),期】2018(024)004 【摘 要】当下中国学界围绕法教义学的争论缺乏对法教义学历史维度的考察,也未就“什么是法教义学”这一前提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法教义学主要是从德国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它在历史法学时期成为独立学科,并由概念法学和制定法实证主义孕育成熟.经过利益法学与自由法运动的冲击,以评价法学为主导的法学理论对于法教义学观念进行了持续的“现代转型”,呈现出开放和包容的趋势.尽管不同阶段各个学说对法教义和法教义学的理解各有不同、评价褒贬不一,但却可以从中提取出“最大公约数”:法教义是围绕现行实在法展开的一般性权威命题或原理,与此相应的法教义学则具有双重含义,即知识与方法的统一.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是围绕一国现行实在法构造的“概念—命题”体系,而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是一种受一般权威拘束的思维形式(“教义法学”).任何对于法教义学本身有意义的讨论乃至批评,都必须、也只能回到这种观念上来. 【总页数】25页(P100-124) 【作 者】雷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内幕交易:规制抑或使之正当化?——基于法制史、比较法与学说对立状况的考察2.现代城乡关系与农业现代化何以可能--重读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学说3.社会主义企业理论的演进轨迹——一个学说史的简要考察4.请求权基础的本质研究——一种基于德国学说史的考察5.超越空想:对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现实性的简要分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b4db605b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