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法教义学——以孙伟铭案为视角 莫梦笔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年(卷),期】2012(000)001 【摘 要】法教义学是以实证法,即实在法规范为研究客体,以通过法律语句阐述法律意蕴为使命的一种法律技术方法.而我国的法教义学却是一种以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导向的治术之学.它无法缓和实质正义终极性与形式正义有限性的矛盾,对我国法教义学的存在和发展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总页数】1页(P138) 【作 者】莫梦笔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从"张金柱现象"到孙伟铭案的法学家"理性"——以媒体法治角色的社会责任担当为视角2.法教义学视角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省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3.增设危险驾驶罪之不必要性探究——以孙伟铭案罪与罚的困境为视角4.孙伟铭案死刑判决后赔偿动机与公众安全感的博弈分析——以媒体善意倾向性报道的非正当性为视角5.浅议驾车肇事之定性问题——以胡斌案、孙伟铭案为分析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220ca9fa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