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斌[1] 作者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中外法学 页码:224-244页 年卷期:2015年 第1期 主题词:法教义学;法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思维;继受法学 摘要:当代中国的法教义学研究在方法论上还有很大分歧。就其特定的立场和方法而言,法教义学是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做出体系化解释的法学方法。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对实定法秩序体系化解释的司法中心主义。这就要求法教义学既必须给价值判断留出弹性空间,同时又必须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封闭性。然而,法教义学的中国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本的立场和方法。这一方面表现为对立法中心主义的法律解释学的沿袭,因此难以摆脱概念法学的积习。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不以本国司法裁判为法律教义,缺少实定法的司法维度,仍然主要依赖于对国外法学理论的“法学继受”。要推进真正的法教义学的研究和教学,需要清除伪装为法教义学的概念法学、继受法学和立法论思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dd72cf7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