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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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磊[1]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出版物刊名:中外法学 页码:198-223 年卷期:2015 1

主题词:法教义学;方法论范式;基本立场;规范;双重规范性



摘要: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方法论上的自觉,而法教义学是其中一种方法论范式,它在方法论上的主张大体可分为具体方法、方法预设和元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元方法论或基本立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在裁判理论上,主张“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即以法律规范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框架和基础,但并不反对、甚至必然接纳经验知识和价值判断;其二,在法概念论上,主张“法律是一种规范”,作为具有规范性的事物,法律既不同于经验事实也不同于价值;其三,在法学理论上,法教义学主张“法学应持规范性研究的立场”,因为它本质上是以建构性活动为中心的实践科学正因为对“规范”与“规范性”的强调,所以法教义学在元方法论层面是一种“规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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