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支机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和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构财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严把财务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 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廉洁奉公,按《会计法》要求,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违纪行为要坚决抵制,要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条 要严格按省物价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用。 第四条 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各种收费一律由会计人员开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加盖鉴定所财务专用章方可有效。培训及鉴定费由财务收费,再按计划使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先斩后奏”。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无论收取和支出费用,均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公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第六条 鉴定收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设备折旧、考试材料和能源消耗、 考务、考评阅卷、 检测以及按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评定费或评审费等费用。 第七条 建立备用金制度,以用于支付正常运作费用。大额款项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严禁坐支行为和公款私存。 第八条 所有费用开支, 一律须有正式凭据, 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经所长或主管负责人核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对每次鉴定发生的收支项目进行整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做好财务票据的归类存档管理。 第十条 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第十一条 厉行节约,做好鉴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预算,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153c1ac6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