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作为调节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就成为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主线。因此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做”低收入就成为避税的一个主要途径。 一、做低收入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尽量平均每个月的收入 如表一所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的征收方法,随着收入的增加对应的税率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尽量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以期在固定的总收入范围内对应较低的税率,进而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表一: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二、充分利用年终奖进行节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如下: (1)先将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对应表一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经过测算,年终奖金在以下区间不但不能增加员工收入,还会使员工收入有所降低。无效年终奖区间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税法中规定了部分免税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项目,这些项目都可以增加员工的绝对收入,同时还应该关注安徽省的补充公积金政策,补充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地方个人所得税节税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安徽地区还没有实行,一旦实行可以作为我部节税的一个重要渠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456fe5f8c75fbfc77db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