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XX号: 通讯地址: 联系: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本着平等,资源原那么,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为产品的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 遵照执行: 一、代言内容、X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 网红网名为 _____________ 2、代言X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X围。 3、代言时间:从 4、代言方式: (1) 授权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注册微信号,以乙方的名义发布产品相关的推文、照片、视频到朋友圈。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展合理安排。 (2) 每月不少于十次直播,主要是对甲方产品、品牌进展宣传推广。甲方有权利对直播的内容,形式提出要求。 (3) 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录制产品方面的宣传视频。 (4) 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产品相关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 品之风格和功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有效。本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视为生效,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报酬及税 1、报酬: 5 万 +奖金 2、支付方式:根本报酬按月支付,每月 日以转账到乙方银行卡的形式支 付上个月的报酬;奖金那么由甲方根据代言宣传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进展综合评 估后决定。 3、乙方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 担责任。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 1、协议有效期间,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XX复 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 XX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 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直播等,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乙方上述一切相关之活动的安排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X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 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那么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承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 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那么进展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 解决,但是开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协议期 作品,甲方有权扣除协议期应支付报酬的 %。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 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协议期作品,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展赔偿。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场,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 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当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 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XX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 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 任。 六 .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控制、无法克制的意外事件 〔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 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 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 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协议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 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那么,乙方有权决定 继续或终止合同。 八、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假设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址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联系 : 通讯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cf7378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