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债务的办理 公司破产的,用公司的破产财富归还所负债务。破产公司没有财富归还的,债 务消灭。 公司破产程序中,债务清账按《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次序分 配。 《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富在优先清账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 后,依据以下次序清账: (一)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该划入 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应该 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一般破产债权。 破产财富不足以清账同一次序的清账要求的,依据比率分派。 破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依据该公司员工的均匀薪资计 算。 二、破产案件合用 破产案件是指经过司法程序办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含三 种 :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理。不可以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纳为清理破产事件;破产清理 是公正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余方法。中国公司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 鼓舞当事人踊跃追求以防止公司破产清理的方式来公正清理债务。 破产法建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理三种程序之间,存在必定的可变换性。在 它们之间,当事人有必定程度的选择自由。详细说,包含以下重点 : (1)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能够选择合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许清理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能够选择合用重整程序或许清理程序。 (2)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理的案件,在破产宣布前,债务人能够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许其出资人能够申请重整。 (3) 债务人申请合用破产清理的案件,在破产宣布前,债权人或许债务人的出资人能够申请重整,债务人也能够申请和解。 (4)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许和解程序后,能够在具备破产法例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布转入破产清理程序。 (5)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布进入破产清理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许和解程 序。 三、破产判断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50975a86a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