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经济不景气,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终结之路,关于注销公司,你又知道多少呢? 一、注销基本流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需要先进行清算,一般注销公司流程为: “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债权登记→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出具清算报告→办理税务、海关、外汇等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公告公司终止”。 在注销过程中,需要解决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员工补偿、剩余财产分配等。 二、资产处置 公司剩余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可以正常销售的,按正常销售处理; 其他部分,可选择变卖、抵偿债务、报废方式进行处理。涉税分析如下: 方式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变卖 按正常销售处理 确认收入和成本 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产生的损失抵偿债务 视同销售 分配给股东 视同销售 进行清单申报,否则进行专项申报 报废 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丢失,进项税额需转出 正常报废清单申报,否则专项申报 三、债权债务处理 企业注销前,检查并清理账上债权债务,同一公司的债权债务抵消处理,也可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对于债权需要进行催款通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作为坏账处理,提供证明文件后进行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专项申报。 对于债务则需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四、员工离职补偿 注销公司难免需要安置员工,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在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剩余财产分配 企业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需要分配给股东的,应根据财税[2009]6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确认股息所得;减除股息所得和股东投资成本后,确认为股东转让财产所得或损失,计征所得税。在财产分配前,对于任职的个人股东可采用支付离职补偿金方式规避个税。 六、涉税风险点 补缴税款:如果注销企业为外资企业,之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经营期未到10年则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留抵税款:如果企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申请退税,可通过将资产高价出售给关联公司以处理留抵税额。或者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在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公司是生得不易,死也不易,注销公司也对是财务人员的一大考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0aabfc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