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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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出纳人员全面熟悉业务,避免工作环节中的舞弊,根据****董事会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工作从业资格证,已在集团各成员企业从事出纳工作的专职出纳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

第四条 出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两年必须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同一公司同一出纳岗位连续任职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是出纳人员轮岗的管理部门。在出纳人员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集团财务部部长负责出纳人员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所有确定轮岗的出纳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出纳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人员,集团财务部有权将该人员直接调离出纳岗位,视情况另行安排除出纳以外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轮岗的出纳人员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对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轮岗,并按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条 轮岗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所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集团财务部监督移交工作的执行。

第九条 轮岗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交由继任者继续办理未了事项。

第十条 在轮岗工作中,经审计审核,轮岗出纳人员无徇私舞弊,无违反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可继续轮岗至其他单位从事出纳工作;若发现轮岗出纳人员有违规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给予责任人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出纳人员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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