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轮岗管理制度(总2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出纳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出纳人员全面熟悉业务,避免工作环节中的舞弊,根据****董事会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工作从业资格证,已在集团各成员企业从事出纳工作的专职出纳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 第四条 出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两年必须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同一公司同一出纳岗位连续任职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是出纳人员轮岗的管理部门。在出纳人员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集团财务部部长负责出纳人员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所有确定轮岗的出纳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出纳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人员,集团财务部有权将该人员直接调离出纳岗位,视情况另行安排除出纳以外的工作岗位。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1aec2ab9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