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节日 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节日: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 1949 年 12 月将 5 月 1 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劳动最光荣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 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 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1999年 9月 18 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 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了 1949年12月 23日中国政务院发布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法定节日加 上调休,全国放假 7 天,形成了 3个“黄金周”。 XX年12月14日,中国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将春节的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 “五一”由 7 天调 整为3天,减少 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 3天。五一 黄金周也将成为历史。 XX 年起,五一黄金周变为五一 3 天小长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XX 年 “五一”国际劳动节: 5月 1日—3日放假,共 3天。其中, 5月 1日为法定节 假日, 5月 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 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月 2日(星 期五) , 5 月 4日 (星期日 ) 上班。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XX年“五一” 放假调休具体安排: 5月 1日至3日放假,共 3天。其中, 5月 1 日(星期五)为 法定节假日, 5月 2日(星期六)、5月 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5月 4日(星期 )上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e45eb0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