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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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XX学院公共经营场所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院区食堂、商铺、超市、银行网点、快递网点、校企合作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在本校区居住和生活的师生,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校园环境的义务。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污物、废弃物、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二)包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内整洁的校容校貌。包括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按要求设置;无倚门设摊、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私接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等影响校容校貌行为;

(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内的坏境卫生和坏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买、乱涂乱划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


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后勤职能部门报告。

第四条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后勤职能部门划定,其中地处园区道路一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前三米范围内;不临街的,至便道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三米范围内。

第五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园区后勤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二)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改正后,并视情节轻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本办法的罚款,上交园区财务部门,用于“门前三包”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由后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1c6067be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