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制定日期 精神科 修订日期 总页数 版本号 生效日期 1 一、目的 为保证精神科病房的设施设备安全,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医护人员。 三、定义 无。 四、内容 (一)本制度所指的设施指一切有可能影响患者就诊和治疗期间安全的所有设备、设施,特别是病房门、窗、锁、热水器、灭火器、电源、医疗设备及其它危险物品等。 (二)对病房设施设备的安全,所有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实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前来修理,并通知所有当班人员作好防护,必要时安排专人看管,防止病人外跑,或出现其它意外。对可能导致大的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给科主任、护士长。 (三)护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室内物品和设施,对隔离病房和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病房要随时检查,防止由于设施设备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 (四)对放置医疗设备的抢救病房,要有专人守护,禁止其他病人进入,保证氧气、监护设备等的安全。 (五)病房电源插座要处于断电状态,特殊情况使用后,应由当班护理人员立即关闭。 五、附则 (一)此制度由精神科负责解释。 (二)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参考依据 无。 七、附件 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54da57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