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易燃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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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井下易燃物品管控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易燃物品的管理,加强对井下易燃物品的下井、使用、管理、上井等工作流程的管控,现针对井下易燃物品的日常管理作以下具体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井下易燃物品管控的范围

1、井下安全保护及润滑工作使用的各类油脂。(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变压器油、煤油、柴油、松动剂、乳化液等)

2、井下烧焊工作使用的各类气体。(氧气瓶、乙炔瓶等) 3、井下刷漆工作使用的各类油漆。(普通油漆、自喷漆、稀料等) 4、井下维护保养工作使用的各类工器具。(毛刷、棉纱等)

二、井下易燃物品管控的要求

(一)油脂类

1井下使用的各类油脂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为最高储存上限,日常使用的各类油脂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一桶半。即只有各类油脂的储存量低于半桶时,方可再次进行下井备存)

2日常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油脂储存地点,严格执行每个头、面只能设立一个储存地点的原则,严禁出现多处存放或乱存、乱放的现象。

3井下存放的各类油脂除正常使用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密封状态,严禁出现密封不严或其它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井下各类油脂存放地点必须配备齐全防灭火设施,并保持正常完好状态,确保随时能够投入使用,严禁任何人使用防灭火设施进行与消防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5井下油脂存放地点距离工作面切眼或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并随工作面的生产进度及时前移或后撤。

6工作面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电气焊施工操作时,施工地点必须处于油脂储存地点的下风侧且距储存油脂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7使用后的油脂空桶必须及时由专人负责上井,上井后及时送交至地面专门的存放地点;严禁在井下超时存放,严禁出现空油桶在井上下乱存乱放的现象。

(二)气体类

1井下进行烧焊工作时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必须严格执行“随使用随下井、使用后立即上井”的原则,上下井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监护运输途中的安全,使用后的气体瓶必须立即上井并及时送交公司仓储处。

2氧气瓶及乙炔瓶在上下井时必须分开存放,严禁一辆车内同时存放两种不同的气体;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捆扎、固定等相关措施,必须有防止因碰撞造成的气嘴泄漏现象的措施,必须确保上下井及运输途中安全可靠。

3、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于井下电、气焊施工操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油漆类

1、井下进行防腐、防锈工作需要进行刷漆时,使用的油漆(自喷漆、稀料等)必须严格执行“随使用随下井、使用后立即上井”的原则,任何情况下严禁井下有私自存放油漆(自喷漆、稀料)的现象。

2、井下使用的油漆(自喷漆、稀料等)在上下井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必须确保存放可靠,必须有防止运输途中泼洒、滴漏的措施。


(四)工器具类

1井下使用的油脂类工器具如油抽、塑料桶等必须妥善放置,必须有防止油脂滴洒现象的措施。

2井下所有使用油脂的硐室、工作面必须配备专门的带盖棉纱桶,确保使用后的棉纱能够随时入桶,严禁出现井下乱扔乱放的现象。

3、井下刷漆工作结束后,油漆、自喷漆、稀料及毛刷等工器具必须由使用人员及时携带上井,严禁出现井下乱扔乱放现象。

三、具体管理规定

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现象,一律按违章进行论处,同时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除对当事人按严重违章论处外,将严格按照公司20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公司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制定本管理规定的深远意义,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控力度,确保将井下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良好、有序运行。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井下易燃物品的安全监管,对于各类违章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严格落实处罚,严禁任何失职、渎职、工作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4、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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