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文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 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三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 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 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四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传送,以免影响 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 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取回,不 得延误。 第六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 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 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载留任何文 件。 第七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 终作统计核算。届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届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 列行政开支。 第八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 50元以下罚 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处50元以上罚款直 至辞退。 第九条本规定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执行。 表23-1 行文表 绝对机密 保 密 区 分 极机密 机密 密 普通 限时送 特快送 快件 普通 呈 另 函 令 文 事 由 核 办 人 受 文 者 副 本 份 数 附 件 发 文 号 数 传 递 法 保 存 结 校 员 发 文 日 期 核 稿 人 .............. ........... 年 承 办 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dba15f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