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含缓考)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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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含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及重修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含缓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课程

根据补考规定,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修读学期的下学期初通过补考获得该课程学分。本次补考课程为春季学期(即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博雅课、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补考申请和交费

1、申请时间:201783010:0020179516:30。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补考机会。

2、申请方法: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菁林园http://jwc.njnu.edu.cn—应用系统—教务系统—账号—输入学号、密码—考试安排—申请补考。在需要补考的课程栏最后点击申请,状态栏显示“已申请”,则表示申请成功(退出当前界面或点击“检索”后可取消申请)。

3上学期办理过缓考申请的同学依照补考申请办法在网上申请,参加考试。 4、交费: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不用交费,参加第二次(及以上)补考须按规定交纳补考费。交费标准:每学分20元整。需交费的同学请于98日前往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确认,并使浦发银行卡余额充足,财务处根据签字确认单从银行卡扣款。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视为本人放弃此次补考机会。 三、补考名单确认、补考安排和成绩录入

1、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做好补考报名、交费确认、考试通知工作。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实际核准、下发的名单为准。不在补考名单中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违规考试成绩无效。无故缺考(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必须重修。


2各开课学院做好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时间由开课学院自定,公共课程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补考成绩录入(百分制):及格及以上成绩一律录60分,不及格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录入。补考课程成绩原则上应在1015日前完成录入。 四、特别说明

需要补考的学生应及时参加补考。除学校规定的正常补考外,学院不组织任何其他形式的补考;学校也只认定正常补考成绩,不认定其他形式的补考成绩。

联系电话:85898212 特此通知!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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